因同小區隔壁棟鄰居家狗叫聲影響其睡覺,便攜帶弩和毒鏢將狗射殺,并拿回家中吃掉。近日,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七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,并對其所用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。 湘東區法院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肖某同小區隔壁棟鄰居袁某家養了一條狗,平常人經過的時候喜歡汪汪叫,因狗叫聲影響被告人肖某睡覺,2020年2月29凌晨5點30分許被告人肖某便攜帶弩和毒鏢將被害人袁某家狗棚中的狗射殺,并拿回自己家中吃掉。 湘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肖某攜帶兇器盜竊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。因被告人具有累犯、如實供述、自愿認罪認罰、全部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量刑情節,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。 來源:湘東區人民法院 |